在德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步骤指南


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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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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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(最低注册资金为25,000.00欧元)

确定公司名称、住所、注册资金、股东、股份分配、法人代表/总经理和经营范围。
在公证事务所公证公司章程,之后此有限责任公司虽未正式注册成立,但已可开始从事商业活动。但是如果涉及到债务,则应由股东以私人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。只有公司在地方法院正式注册成立后,才是有限责任公司,才由公司在公司财产范围之内承担公司的债务。
开立公司帐产。
由公证事务所代办在地方法院的注册手续,应备齐如下资料:
公司章程、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(护照等)、股东名单、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书、注册资金证明(注:股东可在德国任选一家银行付入注册资金,该笔资金只能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调动或使用。)、外国人需提交居留证明(德国政府对进驻莱比锡欧亚经贸中心的公司代表特批居留许可)、特许证书(注:少数行业需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)。
前往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,申请企业序号及公司税号。工商局会将开业登记证明的附联转交给当地的工商协会和税务局,据德国有关法律规定,公司必须加入当地的工商协会。
地方法院审核有关文件,注册公司后,将营业执照邮寄给公司,并在报上发表公报,公司宣告正式成立。

作为国内某家母公司的子公司(最低注册资金为25,000.00欧元)

步骤和设立独立有限责任公司一样,但还须提供以下译成德文并经过公证的证明:
中国母公司合法证明书(营业执照等)
母公司给代表人员在德国设立分公司的授权书